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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检察院立足案管职能 服务和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进行
2018-07-03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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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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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宁夏司法改革试点检察院,青铜峡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自2016年以来,积极顺应检察改革新形势,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新要求,切实发挥案件管理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措施,为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相当、执法规范的司法办案体系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完善落实权力清单,认真做好适应检察改革的系统配置。健全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就是要健全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司法办案权限,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2015年11月,改革试点之初,我院根据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研究出台了《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将283项司法办案职权进行分类授权、差别授权,其中检察官职权130项,尽可能地将检察权大幅度下放,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为配合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推开,案件管理部门根据《权力清单》,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改革后办案组织、分案模式、审批角色、审批权限等大量基础性数据进行了“二次权限配置”。2017年6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功能部署应用升级后,案管部门及时与技术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收集本单位的基础配置信息,经严格审核后及时完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重新配置,从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严格按照《宁夏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设置权限对案件进行审批把关,简化案件审批程序,保障了司法责任制模式下检察办案活动的顺利推进。

二、强化分案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依托统一业务系统深入推进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将案件直接分配给检察官直接办理,实行网上分配、网上变更、全程留痕。一是明确随机分案的根据。办案部门根据本部门上一年度受理案件数和本部门检察官人数确定分案规则,案管部门按照办案部门提供的检察官轮序名单依次分配案件,保证轮案工作的稳定性和严肃性,最大限度地防止“关系案”和“人情案”的发生。二是对院领导参与分案作出规定,确保院领导办案数量能够达到规定要求,并提倡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司改试点以来,院领导办案数均达到了区检院要求的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30%以上,部门负责人办案数超过其他员额检察官的平均办案数,成为办理案件的主力军。三是明确变更案件承办人的条件和程序。办案部门需要变更案件承办检察官的,需要在统一业务系统内提出变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后,交案管部门审核,严禁随意变更案件承办人。

    三、严把流程监控,强化对办案动态的监督。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案管部门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工作实行全面、全程监督制约。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对内部执法办案的不当情形开展个案监督,及时予以纠正,共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6份;拓展流程监控内容,将检察官、分管检察长履行检察文书审批、审核签发情况纳入流程监控范围,加强对文书报批程序、审批内容进行审查,及时通过《流程监控通知书》或口头提示的方式纠正问题;严格执行受案结案双审核制度,在出口环节加强审查,要求案卡填录完整、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审批手续齐全、办案期限符合规定,进一步促进办案程序和文书使用的精细化和规范化;组织开展统一业务系统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规范案卡填录、法律文书制作、涉案财物处置、案件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与统计信息管理、案件评查的有机结合。将统计日常审核和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办案质量问题纳入流程监控范畴,作为案件评查的重点,多维度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提升办案质量。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司改试点以来,共对1607件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评估有风险案件47件,均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化解风险。

四、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促进办案质量提高。严格落实《宁夏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吴忠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规定,明确评查工作的程序、范围、方式及要求。坚持每季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在做好线下评查基础上,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线上对案件的实体、程序、案卡填录、法律文书等进行全面评查。重点纠正案件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风险评估、办案规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评查通报制度,对评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个案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精准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注重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应用,通过案件评查结果发现案件办理的薄弱环节,不断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并将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记入办案人员个人司法档案,并纳入检察官办案业绩(办案质量部分)考核。司改试点以来,共评查案件1045件,无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法院判无罪情况发生,法院改变定性1件。民行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回复率均为100%。案件质量整体提高。

五、完善检委会运行机制,促进议案质量。一是加强专业化建设,推进检委会职能作用发挥。司改后,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检委会委员均进入员额制检察官人员行列。我院现有检委会委员11人,其中业务部门负责人5人,充分保障了具备丰富办案经验和较高法律理论水平的检察官进入检委会委员队伍,从而在讨论案件和研究重大决定事项时充分发挥作用。二是专职委员发挥职能作用挑重担。专职委员充分发挥对议题的事前审查职能,严格把关议题范围,并对议题是否符合提交检委会、如何处理提出明确意见,确保上会议题规范,进一步增强了专职委员审查案件和事项的专业性和时效性。三是完善检委会议题标准。一方面严把案件议题关,检委会只保留了较少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有重大意见分歧案件的审批权限,议案数量明显减少;另一方面明确承办检察官可以就承办的案件有权提请检委会进行讨论,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四是认真执行《宁夏检察机关检察官联席会议暂行规定》,确定一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作为检察官联席会议召集人,明确凡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应当先行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听取意见。自2017年6月以来,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3次,讨论案件3件,为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

六、加强统计分析,为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为适应以员额检察官、司法责任制为主的办案新模式,一方面,我院案管部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子系统功能,综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提供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为员额检察官建立完善司法档案,科学开展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全面反映检察官办案业绩提供了数据支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好案件管理部门掌握全院案件受理办理情况的平台优势,切实发挥统计分析研判职能,及时对某一时期案件特点、发案规律等进行综合分析,撰写高质量统计分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司改试点以来,案管部门已配合完成2016年至2017年度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档案建立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员额检察官开展年度办案业绩考核两次,及时向上级院统计上报员额检察官特别是领导干部办理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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